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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刘洋 通讯员 沈小会 薛飞飞)人工智能存在算法局限,结论多基于数据统计预测,可能出现法条失真、场景不适配等问题,公众在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维权时需审慎核实,避免因依赖失准信息导致权益受损。近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时,遇到当事人提出以人工智能生成的法律意见作为裁判依据的情况。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,经严格审查发现该法律意见场景适配存在偏差,未予采信,最终依法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。
r该案中,某农业公司与某联合社因农业项目合同履行产生纠纷,一审法院判决某联合社支付某农业公司货款14万余元。某联合社不服,提起上诉。重庆五中院通知双方接受询问时,某农业公司到场后发现某联合社未到庭,便依据人工智能生成的“上诉人未到庭可按撤回上诉处理”的法律意见,请求法院据此裁判。
r法院审查后认为,该意见适用的是庭审传唤未到庭情形,与本案的事实前提不符,本案系庭前询问未到庭情形,故不予采信。后法院核实某联合社已邮寄撤回上诉申请,遂依法作出准许裁定。(刘洋,沈小会,薛飞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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